退換貨/退費辦法
最後更新:2026年6月25日
1. 七日解除權(鑑賞期)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,您於收受商品後享有 7 日猶豫期,得不附理由解除契約。鑑賞期非試用期,退回作品須維持可再販售之完整狀態(含原包裝、保護材料、保證書等)。
2. 不適用七日解除權之情形
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下列經事先告知並同意者不適用:
- 依您要求所為之客製化/委託創作作品;
- 非人為可抗拒事項。
3. 退貨流程
- 請於鑑賞期內到這裡反應,告知訂單編號與原因。
- 確認後請以可保護作品之方式寄回原寄件地址。
- 退貨運費負擔由買方負責。
4. 退款
收到退回作品並確認無誤後,於三個工作天內以原付款方式退款;實際時程可能受金流商與發卡行作業影響。
5. 瑕疵或運送毀損
若作品有瑕疵或運送毀損,請於收貨後三日內附照片來信,我們將協助換貨、補寄或退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