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換貨/退費辦法

最後更新:2026年6月25日

1. 七日解除權(鑑賞期)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,您於收受商品後享有 7 日猶豫期,得不附理由解除契約。鑑賞期非試用期,退回作品須維持可再販售之完整狀態(含原包裝、保護材料、保證書等)。

2. 不適用七日解除權之情形

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下列經事先告知並同意者不適用

  • 依您要求所為之客製化/委託創作作品;
  • 非人為可抗拒事項。

3. 退貨流程

  • 請於鑑賞期內到這裡反應,告知訂單編號與原因。
  • 確認後請以可保護作品之方式寄回原寄件地址。
  • 退貨運費負擔由買方負責。

4. 退款

收到退回作品並確認無誤後,於三個工作天內以原付款方式退款;實際時程可能受金流商與發卡行作業影響。

5. 瑕疵或運送毀損

若作品有瑕疵或運送毀損,請於收貨後三日內附照片來信,我們將協助換貨、補寄或退款。